第275章 新式练兵有了成效(2 / 2)

最先开始的是一些土丘和乱石堆,第二队将士费力地攀爬了过去,第三队却举重若轻地直接冲了过去,麻利地样子,形如平地行军,在攀越障碍时,竟然还能保持队形不乱。

而后续的几个大水坑,两面一人高的土墙,第三队混若未见,见坑跳坑;见到土墙,最前面的几人冲到墙下蹲下,后面的人很有默契地踩着前人的脊背纵身一跃,便上了土墙,跳了下去。

如此这般配合,待最后一批人上了墙,将蹲下之人拉上墙,一同跃下。很快,整个第三队便过了土墙,继续跳过前方的二处壕沟,转身冲到众人跟前,稳稳地夺下了第一。

而第二队,穿越乱石堆时已经速度慢了下来,有些人也开始腿脚发软,明显是虽有训练,但体力不足。等到了土墙,更是难以越过了,加上众人之间没多少配合,最后还是旁人提醒,推拉扶等一齐使劲,才过了土墙,却有数人腿脚发软摔在壕沟内。

等到第二队零零散散地跑回到众人面前,已经比第三队晚了一刻多钟了。

而第一队更加让众人无视。一共只有三十来人因为身体强壮,最后跌跌撞撞地过来,其余的人,竟然瘫倒在野地里。

最后,冯云山让三支队伍都休息了半个多时辰,再开始最后一场操练:拼刀矛肉搏。

当然,是拼假刺刀假长矛,都是用木棒,而且并不削尖,木棒末端醮上染料,刺中衣服便会显出痕迹,一旁的观众便能看出来。

首先上场的是第二队和第三队。

在崔大同宣布开始之后,原本没什么两样的两支队伍,一下便起了变化。

只见第二队将士犹如孤狼,紧握手矛木棒,一声怒吼,便冲向第三队将士。

而第三队将士这边,在为首一排的带领下,怒吼起来:“起来!起来!起来!我们万众一心,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前进!前进!进!”

吼到“前进”字时,第三队将士的气息为之一变,犹如一群猛虎,面对冲来的第二队将士,不管不顾,踏步而上。

跟着,一个“前进”向前一步,快要到最后一个“进”时,对面的第二队将士刚好要冲到跟前。第一排将士大吼一声“进”,猛然将手中的木棒当成长矛,往前便是一刺,正中奔来的第二队将士,而后猛然一拔,停住不动。

第二排人出列,但对面的第二队将士的第二排已经将抢先木棒刺来。第二排用手中“长矛”一格挡,身子随之一侧,便封住了刺来的一枪,而后,后面的一排拿着手中的“长矛”往前用力突刺,半数正中对方。

紧接着,便是一阵混战。第三队的将士,肩并肩,齐身大吼一声“杀”,然后做势拔出手中的“长矛”,接着又是一声大吼,再行突刺。这样反复几次后,众人惊奇地发现,第二队的将士留在“战场”中的越来越少,到最后,结果出来第三队稳稳地胜出。

第三队“战死”二十一人,“受伤”三十四人,完好无恙的有四十五人。反观第二队,“战死”六十八,“受伤”三十二人全部被“俘虏”,当然,肯定是全军覆没了。

见了前两队将士的凶狠刺杀,第一队的将士直接认输。开玩笑,能将木棒杀出真正的杀人长矛的感觉,并且一看便是训练有素的模样,如何比得过?还不如痛痛快快认输,早些让长官操练自己,也变得跟第三队一样强。

对于拼矛刺杀,这样的结果,也是在冯云山的预料之中。若是这样从整个甲九师中挑选过的士兵,经过刺杀大师刘胜邦的一个多月的训练,还没点效果,那才奇怪了。

何况,冯云山还参照后世倭国铳剑术,加上结合无敌军的“三防一刺”的刺枪术,让刘胜邦编练了一套适合当前讨虏军将士的“刺矛术”!

接受操练的一千五百将士,被告知,在出枪时通过大喝,来增强自己的爆发力,并在气势上压倒对方。

这也是冯云山根据后世一次的刺枪术团体赛,倭国方面的选手利用日式的铳剑术与采用劳伦斯刺杀术的英国军官对决,结果是英军英军频频被日方的大喝和踢打骚扰的方寸大乱而失败。从此西方也将“干扰战术”增加进了刺枪术的内容里。

原本,冯云山是想等有了更多的洋枪了,再将洋枪上全部配上刺刀,然后再以刺刀术操练众将士,但如今洋枪普及还早,刺刀也不见眉目,只得暂时以刺枪代替。

反正动作差不多,刺杀的战术也很简单,就是突刺、防刺两种,最多再加上拔刺和对刺,这是后面更为精细的内容了。

这套刺枪术,简单明了,杀伤力大,不需要过多的花哨技巧,普通士兵经过训练,都能很快地熟练掌握。最主要的,还是在于平时训练的强度,和对刺时的气势。

冯云山在想,让他们再加强训练一段时间,每天练习刺杀的动作三千次以上,经过数月的练习,便能比常人快上一两倍的刺出速度,便能顺利地克敌制胜。

会操结束后,冯云山宣布在中华讨虏军全军中推广新式操练之法,所有讨虏军将士都必须勤加操练。

而他亲自练兵的一千五百将士,原本他想全部下放给甲九师,但现在他稍微改变了一下。从中挑选一千人,充当新式练兵之法的操练教官,分成20批,每批50人,分配至甲一至甲八师、乙一至乙七师,以及其余的8个作战旅之中,至于其他的二十个地方警备旅,等以后再进行练兵。

他相信,有了这批新式练兵的种子,经过一段时间的操练,整个讨虏军便会大变样,一如操练比武中的第三队与第一队的区别!(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