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家辉被紧急通知回京,主要是因为青基会几年前诉讼港媒一案即将开庭审理,需要他亲自赴港解决这事。
对这个案子,曾家有过一些了解,六年前香港一家媒体报道七千万元希望工程善款丢失,称港人捐助内地希望工程的七千万元善款下落不明,不知去向。青基会早就于六年前将这一失实报道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诉其媒体恶意诽谤希望工程。
现在他需要做的就是消化所知信息,把大量的情况掌握准确。
而对内地有关省市关于希望小学方面的情况调查,他还是不愿意就把一个川省、清江省调查后就告一段落。他让青基会一位副秘书长带队专程赴舟山省继续调查。
未完之事业岂能半途而废。
一周之后,案件在港开庭。曾家辉代表希望工程到了香港,也聘请了香港顶级的资深大律师,青基会方面还让邹小达等人作为证人赴港。
这个长达6年的马拉松案件,希望工程方面的代理律师陈述原诉方的法律意见就花了两天时间。在此期间,青基会委托的香港事务律师不断向代理律师提供各种证据材料。代理律师以原诉人的诉状为基础,全面陈述了港媒诽谤希望工程的言词细节,文中涉及的具体事件的真实情况,文章给青基会带来的恶劣影响,指出该文具有极度的诽谤性,使人感到或者暗示原诉人青基会对基金管理有疏忽,或者不胜任。
律师的陈述与法律意见虽然很全面,但曾家辉在庭上还作了补充,他说:“这官司没有结束的6年,因为港媒的诽谤原因,内地公众给予希望工程的捐款额由增长了20多倍,而来自香港的捐款额却由出现了下降6年下降6倍的情况,这与媒体发表的不实文章关系巨大。”
打的是诽谤官司,双方本应就媒体文章是否构成诽谤展开激烈争论,但庭上首先争执的焦点却是赔偿方式,这在开庭之初就形成了一个小潮。
法官本想避开这一点,但曾家辉认为,媒体的不实报道导致内地青基会的声誉下降,在海外的捐款骤减。他指出青基会因此遭受的损失这6年至少几个亿,这使内地无数需要希望工程帮助复学的穷孩子失去了机会。因此,港媒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这一要求,港媒当然不干了,对方的律师辩称:“青基会方面所提出的索偿方式证据不足,过于概括。这次诉讼只涉及香港人的捐款,其他海外捐款与本案无关,法庭不应受理。原诉人应当提出具体的个案以及个案涉及的金额才有足够的说服力。”
曾家辉亲自担当辩手,反对道:“青基会的捐款人都是潜在的,难以提供实质的损失数字。我们并非就每一笔具体捐款损失索赔,而是就名誉受损带来的一般性损失要求赔偿。”
基金会的代理律师也阐述了大量的事例。于是,港媒负责人与曾家辉、双方律师等就“一般损失”和“特殊损失”唇枪舌剑的展开争论,各自引经据典,宏论滔滔。
这是一场内地与香港实业体之间的较量,也是一场名誉损失与经济损失之间的争论,法官也是兴趣盎然的加入了讨论,他举例说:“有一位医生原来的病人很多,后来名誉受到损害,只剩下几个病人了,你怎样证明那些不来就诊的人与医生的名誉受损有没有直接关系呢?”
他不是袒护港媒,而是考量内陆的法律知识。
曾家辉一听说笑,道:“病人生病了是一定要看病的,可他原来一直在这个名誉受损的医生这儿看病,就因为有人诽谤他看病存在问题,于是今后就不来了,这说明了什么呢?”
法官不解,“能不能具体举个例子?”
曾家辉道:“就如港媒称的那七千万捐款,他过去每年都会几千万捐给希望工程,他一直在做慈善事业,可这个失实报道出来以后,他再没有给希望工程捐过一分钱,这难道说明不了问题?”
“有点道理。”
法官算是明白了,可数额怎么算,他还是表示没依据。
对此,曾家辉提出电话连线询问。
法官表示认可。